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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结合我校的实际需求,鼓励应用软件开发和新技术自主研发信息化相关应用,提高软件功能与学校需求的吻合度与支撑力,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应用开发项目须遵守学校智慧校园建设相关规定,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总体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如项目开发需要资金支持,须在项目立项阶段申请并获得学校批准后,划拨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校内各项软件开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将根据信息化建设进展和软件技术发展情况,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立项原则
1、针对学校急需的业务系统,基于调研结果予以立项;
2、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提出研发需求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立项申请;
3、持续优化上级指定的业务系统,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及功能拓展。
第七条 技术原则
提倡紧跟软件技术发展趋势,开发与学校其他业务系统存在数据交换的软件应遵循统一标准和身份认证的原则,避免信息孤岛。
第八条 数据结构原则
维持现有系统数据结构,仅在必要时创建新结构。二次研发应独立建库,保持结构一致性。
第九条 管理职责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作为组织单位,负责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软件使用部门负责需求提出、功能测试、培训及后期维护。项目依托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工作及测试环境。根据需要,上述几方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和督察项目开发工作。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软件开发项目由软件使用部门(学院、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在充分听取使用者的需求后,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软件开发需求报告。
第十一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收到需求报告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需求论证,并发布项目指南。
第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主要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也可是我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应具备软件开发所必须的硬件条件。校外软件开发公司原则上可作为依托单位参与我校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但其项目组成员中应有我校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组,制定并实施研发计划、上线与测试计划、技术服务方案等,定期组织需求确认和技术讨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组人员应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撰写应用软件开发项目申请书,提交技术资料(需求分析、技术方案、研发队伍与能力、项目进度与管理措施等)。申请书应目标明确,立项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预期成果切合实际,开发周期合符要求,经费预算合理,且总体方案符合《中原科技学院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的要求,符合应用系统技术规范和学校统一认证接入标准。
第十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软件用户单位,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通过论证和学校审批后,根据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意见,拟订项目合同或下达立项批文。项目文档或批文中具体包括详尽的技术方案、人员分工与职责、项目进度和目标任务、以及项目管理措施。
第四章 研发管理
第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软件使用单位,共同组建项目质量监理小组,派遣专门的技术审查人员,跟踪项目实施过程,定期组织人员审阅进度方案、技术资料,通过现场考察、调研会议、应用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项目质量监理小组及技术审查人员依据项目申请书、项目文档及附件材料,履行监理职责,对未按照既定方案完成目标任务、出现技术标准偏差等,应立即指出并责其改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依托单位及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文档内容和方案。确有需要调整方案、修改进度计划、更改目标任务,必须书面陈述,上报技术审查人员。经过管理部门研究后上报学校同意,方能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若项目组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技术出现偏差致使性能无法保障、功能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或存在无法完成项目的重大风险,学校可提前终止项目。由此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学校有权追究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代码安全
第二十条 项目研发应采用国家制定的代码标准,并遵循学校的信息标准编码,有超出信息编码部分应单独提供,以便后续修订学校信息编码。
第二十一条 项目应用软件代码应合乎技术规范,减少和控制数据、知识产权和Web应用丢失或损坏的风险,防止应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计算、传输数据的泄露和失窃等隐患。禁止项目应用软件设置后门程序。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试运行和终验三个流程。
1、初验。由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验收材料,包括软件代码、技术文档、测试证明、用户意见。初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试运行验收。
2、试运行。在试运过程中,软件技术符合要求和规范、软件性能满足实际需求、功能满足用户实际需求的90%以上,使用中无重大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修改或妥善解决。试运行通过后方能进行终验。
3、终验。软件成果的资料规范且齐全,软件进入试运行后3个月,运行稳定、性能满足峰值测试、效果良好,用户出具使用报告或相关使用证明。系统必须按我校各项标准通过测试后,方能通过终验,测试过程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技人员负责。
第七章 后期维护
第二十三条 系统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后期维护,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文档约定提供后期服务。后期服务包括软件免费升级及维护、软件安装与调试、用户技术培训、软件故障检测与排除、常见使用问题与用户咨询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系统软件故障,依托单位最迟应在12小时内给予响应,并组织技术人员解决故障。软件具有漏洞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系统的数据及程序运行问题,响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八章 版权与保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的所有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学校(具体代理人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有。项目成果应在终验之前提交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项目成果包括数据、源代码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技术文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成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项目成果代理人开展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方和负责人均应遵守学校科技保密规定。参与人员不得公布、泄露、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与该项目相关的软件设计资料、算法及原代码、以及其他技术文档、作品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