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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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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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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规范校园网络服务,保障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及师生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校园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为:学校的专任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经批准临时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凡接入学校校园网的网络用户都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公寓区、教职工生活区的有线网络及无线网络组成,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并负责网络服务大厅管理上网帐号管理、故障受理等相关业务。

第六条  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学校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电信运营商在进行电话安装等服务时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规范安装;室内网络布线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符合规范、安全、美观要求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操作。当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维护时本楼楼管员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校园网用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个人防火墙及其他软件的安装由用户个人负责,计算机内的网络配置及到信息插座的网络连接也由用户个人负责。

第二章  安装使用资格及接入流程

第八条  凡符合本守则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开通申请。在校生向网络服务大厅申请开通。

第九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个人或集体必须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进行实名注册。

第十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其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及其所登记的接入点接入校园网。

第十  用户在离校或搬迁时必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注销或信息变更手续;学生毕业离校办理离校手续时,是校园网用户的应向校园网营业厅申请注销其校园网账号,若在学校规定离校日期3日内没有办理校园网帐户注销手续的,视为自动同意注销校园网帐户;同时网络信息插座(含无线AP面板)也为学校宿舍内的固定资产,楼管员在学生毕业离校时要检查网络信息插座(含无线AP面板)的完整性。

第三章  安全管理及运行

第十条  个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校园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关于宿舍网络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用户分配的IP地址与用户上网终端的网卡地址(MAC地址)绑定。用户在网络中应使用自己注册的IP地址、账号,不得私自给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撤销该用户的入网资格;因用户改动网络配置及网卡物理地址引起的网络故障,由用户自己负责。盗用他人IP地址、帐号的,一经发现则给予处分并禁止使用校园网。

第十  用户端的设备(如个人PC、网卡、交换设备等)由用户自己负责,若出现故障由用户自行解决。

第十  严禁擅自使用路由器、私设代理服务器等方式进行多用户使用同一帐号上网,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违规用户进行一周至一个月的断网,并报学校给予处分。如工作有特殊需求,需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备,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户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人员所提出的整改要求。

第十 校园网用户在按规定联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等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行为的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有权要求相关服务提供人或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十九 校园网用户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映、举报。同时应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条 校园网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学校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  校园网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管员的职权;有权对校园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校园网的现状或网管员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投诉。

第二十  校园网用户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